石家庄市区共有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即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此时,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参与第二次统招生的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其录取原则、办法、程序同市区。
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